2017年10月5日星期四晴
今天上午,我到医院把那货“领”了回来。
不得不说,这货失忆之后像是完全变了一个人,从我在视频通话中看到他的那一刻起到现在,他都没有再对我或者其他任何人笑过,总是板着一张脸,看上去冷冰冰的,俨然一副“生人勿近”的模样。
在医院里时,女生的爸妈为表谢意,不仅主动负担了一切相关费用,还买了一套新衣服和一个最新的华为手机送给他。而那个被救的高中女生说她特别感谢他,而且她觉得他比她的爱豆还要帅,想要他给她签个名。
结果那货一个字都没说,只是面部表情僵硬地看着我们这一群围在病床边的人,不置可否,而那个女生却误以为他是默认,连忙拿出黑色水性笔和明信片让他签名。
然后,他就一动不动地盯着那支笔和那张文艺小清新的明信片,老半天都不接笔,也不说拒绝,愣是差点把人家一个小女生给逼哭了,才提起笔在明信片上写了一个娟秀的“李”字。
女生的爸妈直夸他的字写得好,有“名家风范”,还说要是他们女儿的字写得有他的一半秀气就好了。
可我总觉得有点“拍马屁”的感觉,或者只是平常家长夸别人家孩子用的客套话。因为我觉得他写的那一个“李”字虽然仍旧娟秀整齐,但压根没有他来到这个租房的第一天在便利贴上写得那么好看,感觉笔画呆板了很多,缺乏原本具有的那种灵动感和飘逸感。
后来,民警张三还送来了一面印着“见义勇为”四个亮黄色大字的锦旗,跟那货一起拍了几张合照,还说那是要拿来刊登在地方报纸上的照片。
我算是沾了他的光,在照片里作为他的好友露了个面。宝宝要是真的能登上报纸的话,那应该也是半个“名人”了吧?
不过这只是我的“痴心妄想”罢了,毕竟实际上现在根本没有多少人还会看报纸,就算看了,关注点也应该在他身上,不会有多少人注意到我的。
其实这样也好,正所谓“人怕出名猪怕壮”,相比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名人,还是当一个默默无闻的“隐形人”比较适合我。
可事情的发展总是出乎意料――明天的报纸还没出来,这货就已经出名了。而且他的名气还不小,可以称得上是一个“一炮而红”的网红新秀了。
我记得不久前在网上看到过一个结论,说现在的各类网红走红是没有规律可循的,有的人是因为长得酷似某个大牌明星,有的人是因为有一技之长,有的人是因为教学很有特色,也有的人只是因为说了一句“真香”……
当然,还有许多其他的情况,而这货竟然因为见义勇为再加上惊为天人的爆表颜值迅速走红,才过了一天,微博热搜就进入了前五,有无数网友评论说要抛弃原本的爱豆,还向发布微博的人要那货的各种联系方式,甚至还有人说知道小视频里的地方在哪,要去找他合照签名,吓得别个都想把随手发的微博给删了,免得被打扰的某人日后找他的麻烦。
幸好那货没有微博,而且警方的“保密”措施做得也不错,没有暴露他的电话号码和我这个小租房的地址,不然我以后就没有清静日子可过了。
本来医生和警察叔叔都建议我让他多住几天院,再观察观察“病情”,看看他到底能不能恢复记忆,以便于获得更多有用信息,而且不需要我花一分钱,也不需要我留在医院照顾他,但我还是坚持让他办好出院手续,尽早把他带了回来。
我知道他只是单纯失去了记忆,身体健康没有问题,而且医院的伙食又贵又不好,病房里还有一股子难闻的药味,空气不清新,条件远不如我的小租房,再加上我不好意思让别个多花那么多的住院费,只好赶紧把他给带了回来。
宝宝又要开始当“保姆”了,嘤嘤嘤……
……
2017年10月6日星期五晴
经过这两天的相处,我终于可以确定一个问题――那货真的完全变了。
首先,他回来之后,跟我说话一直异常客气,客气得甚至透着几分疏远。我跟他说过可以直接叫我“胡悠悠”,不要总是喊我“胡姑娘”,因为我觉得那样就像被人叫做“翠花”似的,特别“土”,但他根本不听我的,还是一口一个“胡姑娘”,气得宝宝直想挠死他!
只不过现在的他很少开口说话,如无必要,绝对不会开口叫我。所以没过多久本宝宝就自动忽略了。
其次,这货现在彻底变成了一个无所事事的大懒虫,一整天除了吃饭和搞个人卫生之外,几乎什么都不干,也不玩手机,要么发呆,要么睡觉。饭菜都是我做给他吃,再也不会说要帮我的忙,更加不会自己动手做饭或者做其他的家务活。
不仅如此,他还变成了一个严重的“拖延症患者”。每次吃饭都吃得非常慢,用“慢吞吞”来形容都不够恰当,简直就是在故意浪费时间,一碗饭能吃上半个小时,平均一分钟还吃不了一口饭,纯粹是一副根本不想吃饭的样子,吃完一碗饭就不会再添饭,就算是我给他添了,他也不会再接着吃,害得我浪费了不少粮食。
等我完全确定他现在只吃一碗饭之后,索性每顿只煮三碗饭,免得再浪费粮食。我可不想再管他会不会饿的问题了,反正我没听见他的肚子响过。后来又看到他吃饭的速度越来越慢,一碗饭都能吃一个小时,等着收拾碗筷的我实在是受不了,直接爆出一句“爱吃不吃,不吃拉倒,再这么拖拖拉拉的,下次就不给你煮饭了,要吃自己煮去”。
结果没想到他居然跟我说是因为我做的饭菜太好吃了,舍不得吃,才会吃得那么慢。我说我不相信有那么好吃,他说至少比医院里的饭菜好吃得多,然后,我就信了,不再继续追究这个问题。
最后,他甚至懒得开口说话,成了一个“无聊至极的闷葫芦”,就算是我刻意扯话题跟他聊,他也不会多说几个字,只是偶尔点点头或者摇摇头而已。而且他的表情总是“呆呆的”,好像并没有把注意力放在我身上,而是在思考很严峻的问题,一副不想不想搭理我的样子,仿佛真成了“高冷型男神”。
今天下午看见他发了两个小时的呆,我实在是忍不住提醒了一句,看他没有反应,就戳了戳他的肩膀,结果没想到这货竟然哆嗦了好几下,一副怕得要死的样子,还结结巴巴地跟我说了一些“男女授受不亲,还请胡姑娘自重”之类的话,搞得我只想一个耳刮子甩过去,呼死这丫的!
只不过本宝宝不想和一个失忆的“病人”计较,才控制住了自己想要打人的冲动,否则这货今天非得被我打个半死不可!
为什么这货的变化这么大呢?难道这才是他原本真正的性格吗?
我想了很久,没想出个所以然来。
但我觉得这个问题不重要,所以我开始思考另一个很重要的问题:如果这货永远都不能恢复记忆的话,还要我“伺候”他一辈子吗?
OMG!这样宝宝每天忙这忙那的,还哪有充足的时间用来写小说呢?
要是真的变成了这样,我以后就不能双开了,最多拿一部小说的全勤,如此一来,每个月只能赚不到六百块钱(全勤本来是六百块,但小说完结之前只能拿到百分之七十),连交房租都不够!怎么养得活自己跟这货呢?
要不,考虑一下把这货“卖掉”?
他现在可红了,网上一大堆“自来粉”,要是我给他拍几张“美照”,再让他签个名,怕是要卖出“天价”吧?最好是只拍少量的照片,让他的粉丝竞拍,这样一来,绝对能“炒”出高价!
咩哈哈哈……这主意简直太赞了!只不过……
本宝宝这么老实的人,怎么可能干出这种“投机取巧”的事呢?所以,还是算了吧。
宁可“吃土”,也不能出卖朋友,这才是我胡悠悠信奉的处世之道啊!
……
2017年10月7日星期六晴
今天上午,我收到了一笔“巨款”,足足有三千块钱,是甄老板用微信转给我和他的工资。
她说本来想一人转一千五,但后来又考虑到那货现在失忆的问题,干脆全部转给我,让我先帮他保管着。
当我确认微信钱包里真的多出了三千块钱时,差点把自己都给“笑死了”,虽然平均每个月每人才五百块钱的报酬,但这份兼职实在是太轻松了,我总共只去了三次,就获得了一千五百块钱。
搞得我都想“转行”了怎么办?
当然,这只是我脑海中闪过的一个不切实际的念头,自己到底有几斤几两,我心里很清楚,要不是因为沾了那货的光,我根本不可能找到如此“高薪”又轻松的兼职。
目前来说,我还是得坚持当个全职网络小说家,除非……我可以在短时间内挣到一百万!
不求千万,亿万,只求一百万。
只要有了一百万,我就可以拿三十万左右出来在老家那边建一栋轻钢大大的轻钢别墅,让爸妈和妹妹和我住在一起。再拿三十万出来让全家“吃香的喝辣的”,再也不需要爸爸那么辛苦地种田。而我不用再为生计发愁,便可以不再逼迫自己每天大量码字,也不用再为拿各种福利而东拼西凑,更不用再把一个故事写得“又长又臭”……
如果有那么一天,我真的可以不用再在乎能不能赚钱的问题,那么,我就可以安安心心地宅在家里慢慢写作,写一些很久以前就想到的、有趣而美好的短故事。写完之后,就把剩下的三十万左右拿来到处旅游,激发新的灵感,继续创作。我还会带着家人一起旅游,只要他们愿意,我想带着他们走遍全世界,吃遍全球美食。
只不过对于现在的我来说,这一切都是纯粹的“幻想”,也许我这一辈子都赚不了一百万,或者等到我赚了一百万时,货币早已严重贬值,一百万很可能连一栋小型轻钢别墅都建不起。
唉……现实真的太过骨感了……宝宝还是别做“白日梦”了吧?
其实除了拿到工资,解决了燃眉之急这一个好得不能再好的好消息之外,今天还收到了一个坏消息,是关于另一个李月明的。
下午的时候,张三又过来了一趟,居然是来送身份证的,他说实际上那个李月明早就找到了,只不过找到的是对方的尸体,寻找被拐儿童的负责人员怕打击李阿姨和陈叔叔二老,才一直瞒着他们。
后来,又秉持特事特办的原则,负责此事的两方与李阿姨他们商议后,决定让李阿姨“收养”那货,并将原来的户口“转”给他,为他办理了全新的身份证,而且特别细心地修改了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,确保和那货今年的实际年龄相符。
或许,这就是传说中的“因祸得福”吧,可事实上却是“有人欢喜有人忧”。那货毕竟不是李阿姨和陈叔叔的亲生儿子,即使李阿姨他们真的很喜欢他,也没法填补失去亲生孩子的伤痛。
等他恢复了记忆,我一定要让他多去看看李阿姨和陈叔叔,多孝敬孝敬他们,如果有可能的话,干脆让那货管他们叫爸妈,要他把他们当做父母看待,这样应该也算对得起作为“李月明”的身份吧?
说实话,我也不知道这样做到底行不行,可除此之外,宝宝还能做什么呢?唉……
……
2017年10月8日星期日多云
10:02:35
洗完碗筷,拖完地,时间已经不早了,宝宝才刚刚写了几百字,就到了十点多钟。
又写了一千多字,我才发现自己忘记带凉白开进来了,口渴得厉害,突然想起来之前剩下的两小瓶鸡尾酒饮料还没喝掉。
其实宝宝原本想带回老家,拿给爸爸喝。我爸爸年轻时不喝酒,可成家不久之后就学会了喝酒,成了我家唯一一个会喝酒的人。
然而,事实却是一次忘,次次忘,直到现在,它们都还完好无损地躺在我的抽屉里。
一想到自己还没尝试过这种饮料,而且闻起来似乎还不错的样子,我忍不住咽了咽口水,又忍不住把它们从床头柜的抽屉里拿了出来,选择柠檬味的拧开了盖子,闭着眼睛开始“偷喝”。
鸡尾酒饮料不过是一种饮料,又不是真的酒,怕什么?
反正只闻气味的话,我感觉自己只是在喝柠檬味汽水,心里几乎没有任何压力,几口就喝完了。
酸酸甜甜的,再加上带点气泡的滋味,真的和雪碧差不多呢,里面真的含酒吗?emmm……不敢相信呢!
我一边吐槽,一边码字,写着写着,竟然有些晕乎,随手把手机一丢,便瘫躺下来,不受控制地睡着了。